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以及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院风、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中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严格按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早操锻炼:一学期旷操累计达3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迟到或早退3次作旷操一次处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课堂纪律:一学期缺课达3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迟到或早退3次作缺课1次处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晚归未归:一学期内查寝发现未归1次或晚归3次者,或在外住宿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与查寝人员无故发生争执或拒检1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寝室卫生:一学期寝室卫生检查1次未达标者,不按时出垃圾、拖把放于阳台上达2次者,给予寝室所有成员院内通报批评。
五、违章用电:一学期内经检查发现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违章电器、或私接电线1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破坏公共财物者,经查实,责令照价赔偿,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打闹滋事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在学习、自习、就寝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者,经查证属实,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在寝室打麻将者(含围观人员)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九、在公共场合有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举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对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处理结果通报家长,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化生学院学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