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经江西省教育厅认定,宜春学院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获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该中心的批准实现了宜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的重大突破。
本中心是依托宜春学院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究省重点实验室建立的以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究与开发应用为特色的创新实体,汇聚了核心协同单位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南昌大学、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参加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2006年我校建立的“天然药物研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申报的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批准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3年成立的“天然药物产业发展区域协同创新联盟”,2014年批准组建的天然药物创新省级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搭建而成。
本协同创新中心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构建天然药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创新平台、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及药理机制创新平台、天然药物活性成分开发应用创新平台,实施8个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在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方面,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产生一批重大成果,提高我校服务社会的实力,为学校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中心正式设立以来,已在平台建设,科学研究及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已建立了专门的气相液相色谱室,同时还采购高效液相色谱、超高效液相色谱、激光粒度仪、酶标仪、荧光倒置显微镜等仪器设备,可以满足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需要。协同中心将以天然药物基础研究为先导,以国内外著名高校为参照系,经过培育、建设和发展三个阶段,汇聚培养一批一流学术领军人才,取得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打造天然药物研究的江西品牌。
2015年7月经江西省教育厅认定,宜春学院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获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该中心的批准实现了宜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的重大突破。
本中心是依托宜春学院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究省重点实验室建立的以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究与开发应用为特色的创新实体,汇聚了核心协同单位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南昌大学、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参加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2006年我校建立的“天然药物研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申报的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批准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3年成立的“天然药物产业发展区域协同创新联盟”,2014年批准组建的天然药物创新省级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搭建而成。
本协同创新中心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构建天然药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创新平台、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及药理机制创新平台、天然药物活性成分开发应用创新平台,实施8个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在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方面,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产生一批重大成果,提高我校服务社会的实力,为学校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中心正式设立以来,已在平台建设,科学研究及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已建立了专门的气相液相色谱室,同时还采购高效液相色谱、超高效液相色谱、激光粒度仪、酶标仪、荧光倒置显微镜等仪器设备,可以满足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需要。协同中心将以天然药物基础研究为先导,以国内外著名高校为参照系,经过培育、建设和发展三个阶段,汇聚培养一批一流学术领军人才,取得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打造天然药物研究的江西品牌。
学术委员会
主任:丁健
副主任:叶 阳 辛洪波 梅光泉
委员:梁 纯 赵余庆 朱 笃 郭孟萍 杨 明 易剑峰 邹一平 李 伟
管理委员会
主任:郭孟萍
副主任:熊知行 易剑峰 邹一平
委员:黄良辉 叶文峰 邹盛勤 嵇长久 朱其明 陈春林 张文彬 张兵锋 韩成云
第1条 为促进协同创新中心交叉学科发展,提升整体研究水平,特设立项目,并制定本条例。
第2条 经费来源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经费。
第3条 项目择优资助的原则是:“紧扣主线、突出创新、侧重交叉、注重实效”;项目管理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4条 申请者为宜春学院全体教师及协同创新中心各协同单位。
第5条 资助领域为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相关学科。
第6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不得延期结题。
第7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择优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至中心管理办公室。
2.中心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由中心公布立项项目。
项目结题后拨付经费,基于项目成果确定资助额,其资助方式为: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00000/篇;影响因子大于1的SCI三、四区论文30000/篇;影响因子小于1的SCI三、四区论文及一类论文20000/篇;二类论文15000/篇;三类论文10000/篇。
第8条 经费使用遵照院公共平台经费使用规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材料费及测试化验加工费。
第9条 项目完成后提交结题报告书,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中心组织项目验收。
第10条本实施办法由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1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5月2日
新型药物合成及结构修饰
天然产物提取分离及结构鉴定
临床药学与临床药理学
药物传递和制剂
药物分析
功能活性物质开发与食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