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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奖惩制度

发布者:hxsw发布时间:2010-05-06浏览次数:415

1、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党员,民主选举后,报院党总支批准,授予“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予以表彰,一般一学年评比一次。对于见义勇为等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予以表彰。

2、对于违反党纪、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教育,直至党内纪律处分。

3、不按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次数多少,作出处理,一学期不超过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警告。

4、玩忽职守,态度消极,对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果造成严重损失,形成不良影响,视情况加重处分。

5、在支委会、支部大会、发展大会等各类会议的发言中,不负责任,歪曲事实者;在积极分子和党员民主评议中丧失了立场,有失公平者;以及有意见会上不讲,背后乱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612个月,正式党员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从重处理。

6、在发展对象评议、党员评议中搞不正之风的,对于请客、送礼的发展对象,延长考察期一年,在组织发展问题上吃饭、收礼者,预备党员要延长考察期612个月,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处分;在党员民主评议中拉关系,请客送礼者,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7、对评议人进行打击报复者,发展对象取消其发展资格,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8、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资格,正式党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延长半年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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