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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hxsw发布时间:2016-03-18浏览次数:5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培育和造就一批优秀科研创新人才,提高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宜春学院发展规划(20112015年)》,学校启动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宗旨是“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以校级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学科为依托,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形成团队效应,促进合作、交流、竞争,培育和产出更多高层次的科研成果,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提升我校科研内涵和办学质量。

第三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建设1020个校级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鼓励与支持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前沿科学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四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应为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前瞻性研究;学科交叉的前沿研究;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研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总体条件

1.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相对一致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学校鼓励跨学科联合组建青年科研创新团队;

2.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团队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六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基本条件

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近五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科研经费理工科超过30万元,文科超过10万元;

4.理工科论文2篇被SCI/EI(期刊)收录,或者5篇发表于CSCD核心期刊,或者8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且有3篇发表于CSCD核心期刊;文科2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的任一检索资料转载或复印,或者5篇发表于CSSCI期刊,或者8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且有3篇发表于CSSCI期刊。

第七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人员基本条件

1.团队成员一般应为35人。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性,原则上任何团队成员都不能作为其他团队的成员。确因拓宽领域需要、条件成熟且成绩突出的团队成员,可以领衔申请组建新的青年科研创新团队;

2.团队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低于40岁的成员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3.团队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历,研究生学历人员至少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科所在学院(依托单位)推荐后报科研处审核。

第九条 科研处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召开相应的学科专家论证会。按照回避原则,学校邀请37名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条 通过论证的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申请书》。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科研处每年向全校公开年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总预算,组织创新团队专项建设经费申请。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分基本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两部分。基本经费为建设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2万元。专项建设经费按年度或项目由团队向学校提出经费申请,科研处根据学校年度科研总预算、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对团队申请经费的审核意见,制订资助方案,报学校行政审批。

第十二条 对建设周期内升格为省部级以上的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基金不再支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对该团队另予支持。

第十三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应在各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支持。创新团队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采取负责人负责制,在遵照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创新团队可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锻炼组织协调能力,争取出更多、更好的成果。

第十五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向科研处上报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计划,签订《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

第十六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一般为4年。

在建设周期内,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年度考核。《进展报告》经团队依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年底报送科研处。

建设期第2年,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团队进行中期考核。对成绩显著(检查合格)的创新团队给予继续支持;对建设不力的团队将缓拨或停拨经费。

资助期满后对团队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应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学校鼓励团队建立自己的网站(网页),鼓励团队组织或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团队内部实行学术例会制度,每年至少邀请科研处参加学术例会1次。

第十八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目标考核制。在建设周期内,团队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重大科研成果的任何一项或者必备科研成果中的三项:

1.重大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2)获得科研经费理工科150万元以上,文科45万元以上;

3)理工科在影响因子大于10、或在1区的SCI源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文科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转载篇幅达原文60%3000字以上)。

2.必备科研成果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团队成员排位前三,且宜春学院为参加单位);

2)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获得科研经费理工科团队人年均8万元,文科团队人年均2万元;

4)理工科青年科研创新团队获得受理发明专利3项,文科青年科研创新团队至少出版专著人均0.5部;

5)人均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或者理工科至少4篇被SCI/EI(期刊)收录,或者10篇发表于CSCD核心期刊;文科至少2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的任一检索资料转载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或者10篇发表于CSSCI期刊。

第十九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科研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一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基本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队伍培养、学术交流研讨、基本科研业务等团队建设费用。

1.研队伍培养费:包括学术队伍培训、进修及访学等费用;

2.学术交流研讨费:包括承办学术会议,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知名专家来校讲学等费用;

3.基本科研业务费: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原材料与试剂购置费、测试分析费、论文版面费、信息采集费、科研协作及项目调研费等。

专著出版所需经费由作者向学校出版基金申请资助,不包含在团队建设经费中。

第二十二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根据权限统一管理。经费报销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和团队成员监督制。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科研建设,任何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负责人及成员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劳务酬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特定解释

1.项目(课题)、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成果除特别注明外,必须以“宜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科研经费特指外来经费,不包括学校对项目(课题)的配套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学校下拨的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及学校配套或资助的其它经费;项目(课题)的级别以项目(课题)下达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2.近五年(科研成果期限)、四年(团队建设期)和40岁都是特指的,如:2012年申报创新团队,“近五年”指20071120111231,“四年”是指20122015年,“40岁”是指197211之后出生的。依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