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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发布者:hxsw发布时间:2010-05-06浏览次数:78

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监督面,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一、公示对象

   经学生党支部提名和院党总支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二、公示范围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在院宣传橱窗中公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程序

    1.提名、预审。学生党支部提名并报请院党总支预审通过,确定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2.张榜公示。院党总支按公示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的名单,并附上公示对象的照片。

    3.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五、工作要求

       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学生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党总支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支部大会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的情况。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严禁借机打击报复。

例式: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化学与生物工程学生党支部提名和党总支预审,拟发展下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如下:

               ××××班(单位)     ×××(姓名)  

    本公示自即日始7日内(××——××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反映,也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党总支联系电话:

   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