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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者:hxsw发布时间:2014-01-07浏览次数:21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寝室管理,营造一个文明、安全、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卫生方面

1、 各寝室必须将垃圾袋装或扫入室内垃圾篓里,并按规定时间(早上6:00-8:00,中午12:00-2:00,下午5:00-7:00)将垃圾装入楼栋的垃圾桶内,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将垃圾置于室外。对于乱出垃圾的寝室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寝室一律不准将拖把置于阳台之外,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2、学校或本院定期对寝室卫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校检或院检卫生不达标或拒检的寝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3、学生不得将快餐盒带入寝室,如寝室发现快餐盒,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至纪律处分。

二、纪律方面

1、寝室检查发现未归者(含院检)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含院检)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2、未按时就寝,同时影响到他人休息的,第一次口头警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3、禁止在寝室内私自拉电线、网线和使用违章用电(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烘鞋器、电暖器,电热毯及其它违章电热设备)。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使用电饭煲、电热毯,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院学工科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寝室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除没收违章电器以外,将给予警告处分。

三、实行寝室“流动红旗”评比制度

1、我院实行寝室管理“流动红旗”评比制度。每月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纪律、学风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评选出优秀寝室配发流动红旗,并发给相应的奖品,对表现较差的寝室进行点名通报。

2、寝室“流动红旗”评比结果作为年度评选文明寝室和优秀寝室长的重要依据。

3、寝室“流动红旗”评比办法详见《化生学院寝室管理“流动红旗”评比细则》。

四、寝室管理的有关奖惩措施

1、 对于一学期内没有违纪,且卫生校检、院检全部为优秀的寝室,其寝室长品行考核时加5分,寝室成员加3分,同时在评优评先、享受资助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对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有意包庇、隐瞒寝室同学违纪,甚至参与违纪的寝室长,将给予通报批评以至撤职,同时取消其评优评先及享受资助等资格。

五、以上条款仅适用于我院寝室管理,由化生学院学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