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宜春学院药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浏览次数: 10

一、学院简介

宜春学院药学院是经学校批准,于20255月,在原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基础上,通过学科专业优化重组组建成立的新学院。学院现开设药学、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三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本科生1204人。学院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点于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于2012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迄今已累计招生十四届约550人,现有在校研究生209人。

药学院现有省级“天然药物创新”院士工作站1个,省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2011协同创新中心” 1个、协同创新研究院1个;省“药学与制药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中国农技协江西樟树江枳壳科技小院1个。建有教学实习基地50多个。

药学院大力推进科研创新,科研成果丰硕。全院共承担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1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6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1项;申请授权专利近百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5项。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187篇,其中SCI收录219篇。出版专著10余部。

药学院现有实验室面积6000余平方米,设有基础化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液相色谱实验室、气相色谱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等,拥有核磁共振波谱仪、有机元素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制备液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一批高档精密仪器设备,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二、引进对象

第一类:在学科领域作出杰出贡献、获得国家级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国内外公认的杰出人才,且近5年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第二类:在学科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等或教学成果特等奖励、同行专家高度认可的拔尖人才,且近5年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或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第三类:在学科领域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或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同行专家认可的学科(方向)领军博士人才,且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并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第四类:在学科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保持或赶超本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且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或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或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第五类:其他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三、引才计划

药学院教学科研岗(15名):药学、生物制药、食品专业的相关人才(要求:本科学历要与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可选择引才岗位中相近专业报考,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比对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3.第一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第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第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第四、五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内(19851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服务期8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3年曾入闱宜春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3.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五、引才待遇

1.第一和第二类人才引进待遇,一人一议。

2.其他类人才引进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享受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的优惠价格和安家费的差额多退少补。

3.特别优秀等情形的博士,其配偶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可酌情安排工作。

4.应聘者来校面试考核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不超过三天),成功入职后,可按规定凭票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时的交通费。

5.博士服务期取得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教学、科研成果,既可计算博士服务期考核业绩,同时可以获得学校同类奖励。

6.教学科研临床岗博士可以另外享受医院和属地的相关待遇。

7.博士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和良好另外给予奖励。

注:以上人才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六、待遇支付方式

1.安家费:试用期合格发放40%,余下部分按照考核分两次发放;或凭购房合同全部用于预借购房款;

2.学位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3.科研启动费使用按宜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办法进行。


七、录用程序

1.考试方式:采用面试、试讲、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2.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

3.录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上编手续。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为确保您方便、快捷的应聘我校

投递邮箱:msxyxgk@126.com,邮件名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毕业学校及专业。

截止时间:博士报名截止20251231日。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13907955653